3月14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3·15”案例》发布暨新消法实施研讨会,发布了《“3·15”案例》评选结果,本次研讨会在全国范围内共评出五篇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襄城县法院一审、许昌市中级法院终审的“电信运营商滥发手机短信承担侵权责任案”成功入选为2014年中国法学会《“3·15”案例》。
会上,襄城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彭洋代表襄城县法院接受了中国法学会授予的荣誉证书,并结合该案例的社会效果进行了发言,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认为河南省襄城县法院的判决具有“开创性”, 通过襄城县法院对滥发短信的电信运营商应承担侵权责任,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害1分钱的裁判结果,针对近年来手机用户收到大量垃圾短信的现状,从诉讼的角度,为治理垃圾短信提供了样本,充分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例是许昌两级法院首次入选的一篇《“3·15”案例》研究成果,案例法理分析严谨,逻辑清晰,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证据充实、裁判公平,体现了法院通过一分钱官司的公正判决,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