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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四个强化”落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克勤批示精神

发布时间:2014-02-26 09:11:25


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克勤1月29日在襄城县法院简报《“腊月执行风暴”让胜诉方不再“寒冷”》上作出高度赞扬襄城县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批示后,襄城县法院迅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该院结合实际,以“四个强化”把蒋克勤书记的批示精神落实到执行工作中去。

    强化思想认识。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教育干警强化执行意识,把执行工作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倡导“大执行”工作理念,在全院营造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全力为执行工作服务,全力打好执行“攻坚战”,决不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决不让逃避执行的“老赖”逍遥法外,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执行力度。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开展为期一年的“执行建设年活动”,克服“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现象,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加大搜查、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运用,全力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密切与公安、检察等机关配合,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做到快立案、快公诉、快审理,从严从重合力打击执行“老赖”,净化执法环境。

    强化执行措施。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每月公布一次“赖帐户”名单。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探索诉讼资产网上司法拍卖,借助网络透明度,杜绝串标围标、违法执行等暗箱操作,尽快变现。加大与上级法院沟通,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软硬件配套设施,加强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网查询、联手协作。

    强化执行效果。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有能力履行的执行案件,当场解决;对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限期分批解决;对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司法救助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办理的每一起执行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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