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萌、盛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张松涛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0000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