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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08:24:1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石梦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025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石梦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鑫借款本金8427.32元及利息(自2026年8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8427.3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元,由原告黄鑫负担22.84元,被告石梦龙负担63.16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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