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龚金山、王阿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李建成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20万元,按照LPR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借款为止2、要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