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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11:14:2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龚金山、王阿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李建成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20万元,按照LPR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借款为止2、要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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