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5:37:0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永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银库与被告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张银库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永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赵倩男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