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5:37:0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王永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银库与被告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张银库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永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人:赵倩男

联系电话:0374-8398118/8397118

通讯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法庭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