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石梦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黄鑫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合计8427.3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7.1元(按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6年5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7月21日),后续资金占用利息从2026年7月22日起,按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维权费用3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以上诉求暂合计11474.42。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