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侯晓歌:
本院受理原告冀腾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025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冀腾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元,由原告冀腾飞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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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