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09:55:2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1025执异30


董晓娜:

本院受理杨冠锋、杨芊怡、王廷欣、霍玲霞与许昌煜晟鞋业有限公司、董晓娜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6)1025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1025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董晓娜为本院2024)豫1025执239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许昌煜晟鞋业有限公司在2024)豫1025执2397号案件中的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二十三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