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武伟涛:
本院受理原告康钰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025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武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钰顺承揽费用87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自2022年8月13日起,以87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武伟涛负担。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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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