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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10:55:31


韩松亚:

本院受理原告武涵静与被告韩松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豫1025民初8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武涵静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武涵静负担。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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