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购车定金合同纠纷。该案历经两次开庭,双方争议激烈、互不退让。承办法官孙萌萌与书记员李鑫先后走访多名货车司机及加油站维修点,实地了解大梁结构及行业惯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购车起争议:“加固”还是“变动”?
原告小刘与被告小杨签订购车协议,约定车辆“大梁原装没有更改变动”,小刘支付定金1万元。后小刘发现车辆大梁外侧加装了两块钢板,随即找到小杨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小杨则坚称“加装钢板是为了加固,不属于变动”,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小刘诉至法院。
两次庭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萌萌先后两次组织开庭。庭审中,双方围绕“大梁加装钢板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更改变动”这一焦点展开激烈交锋。双方情绪激动,争吵剧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实地走访:向从业者“取经”查明实情
面对争议僵局孙萌萌没有止步于“坐堂问案”,而是主动走访多名货车司机及加油站修理处,实地查看大梁位置,详细了解大梁的结构功能以及“加装钢板”在行业内的实际认知。“大梁就是车子的骨架,相当于人的脊梁骨,谁敢在脊梁骨上随便打孔?”一位从业二十余年的老司机直言。多位货车司机和修车师傅均表示,大梁是车辆核心承重部件,打孔会破坏结构完整性,大梁外侧加装钢板通常是对原大梁存在损伤或承载力不足的补救措施,属于对原结构的“变动”,且会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和交易价值。

释法明理:反复沟通促成调解
走访结束后,孙萌萌结合查明的实情,从情、理、法多角度分别与原被告深入沟通。她向被告小杨阐明,合同明确约定“大梁原装没有更改变动”,加装钢板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又向原告小刘耐心分析调解结案能够更快实现权益、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的现实益处。经过孙萌萌多次耐心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小杨认识到自身行为已构成违约,态度发生转变,自愿返还定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买卖合同,被告小杨当场向原告小刘返还定金1万元。这起历经两次开庭、争议激烈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起购车定金合同纠纷的化解,看似厘清的是“两块钢板”的争议,实则校准的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从法庭走到车旁,从卷宗走向现场,这种“少坐堂、多跑腿”的办案方式,正成为襄城县法院践行“小案不小办”理念的常态。下一步,襄城县法院将持续做深庭审之外的调查功课,把查明事实的关口前移,让裁判结果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接得住群众审视,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庭前化解、当场履行,以司法实效回应群众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期待,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成为累积司法公信的一块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