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异31号
耿桂萍、张旭光:
本院受理申请人周梦飞、申请执行人襄城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耿桂萍、张旭光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听证传票。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请求:申请将襄城县人民法院(2024)豫1025执恢40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襄城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周梦飞。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下午3点30分在本院调解法庭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备注:
公告单位:襄城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
联系地址:河南省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联系人:乔亚琴
联系电话:0374-735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