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17:42:1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2026)豫1025民监2号
郑亚许、张阳鹏: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赵亚铭、原审被告邢建强、邢雪琴、来晓伟、郑亚许、张阳鹏民事再审一案,本院作出的(2026)豫1025民监2号民事裁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5民监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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