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1025执异30号
董晓娜:
本院受理申请人杨冠锋、杨芊怡、王廷欣、霍玲霞与被申请人董晓娜、被执行人许昌煜晟鞋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听证传票。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请求:依法在襄城县人民法院(2024)豫1025执2397号案件中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下午3点30分在本院调解法庭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朱德恩
电话:0374-7356019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