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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17:41:2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1025执异30

董晓娜:

本院受理申请人杨冠锋、杨芊怡、王廷欣、霍玲霞与被申请人董晓娜、被执行人许昌煜晟鞋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听证传票。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请求:依法在襄城县人民法院(2024)豫1025执2397号案件中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下午3点30分在本院调解法庭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院印]

承办法官:朱德恩

电话:0374-7356019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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