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6:29:2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喻松鹤:
本院受理原告张彦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5民初232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张彦敏诉讼请求:一、要求原告张彦敏与被告喻松鹤离婚;二、诉讼费由原告张彦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万方芳
电话:0374-2712011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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