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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6:29:2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喻松鹤:

本院受理原告张彦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025民初232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张彦敏诉讼请求:一、要求原告张彦敏与被告喻松鹤离婚;二、诉讼费由原告张彦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万方芳

电话:0374-2712011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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