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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进一步落实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31 08:54:13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襄城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便于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制度对《廉政监督卡》的适用范围、发放、使用及归档、监督以及违法违纪责任的追究和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做出了更加科学、系统的规定。发放《廉政监督卡》由立案庭根据当事人人数随立案卷宗转入审判庭或执行庭,由案件承办人在第一次开庭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发现承办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在“违法违纪事实”栏中填写后交监察室。案件承办人必须按照《廉政监督卡》的存根内容填写,把《廉政监督卡》交给案件双方当事人,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存根上签收,《廉政监督卡》存根随案卷存放。存根不入卷者,审管办在评查案件时视为不合格卷宗。监察室每季度对卷宗进行抽查,对《廉政监督卡》的发放、使用、归档和回访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监察室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承办人员的责任。

    落实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纪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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