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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10:00:22


温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余明杨与被告温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豫1025民初2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余明杨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记25元,由原告余明杨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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