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武伟涛:
本院受理原告康钰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康钰顺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安装围栏的费用8700元及逾期利息2065.16元(以8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8月13日暂计至2026年3月27日,剩余利息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至)。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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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