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大胆尝试诉调对接工作,行政协调非诉行政执行争议,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与计生委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不立执行案圆满执结,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自2013年10月15日开始以来,湛北乡的5起非诉行政执行全部行政协调成功,带动全县其他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主动和解达59人。
非诉行政执行预立案。行政庭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编行审字第X号移送行政庭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庭认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先不作出准予执行裁定,而进行非诉行政执行预立案登记,暂不进入执行程序,行政审判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诉调对接,先行行政协调。
加强非诉调解工作。行政审判人员首先到被处罚对象户中实地查看,面对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其次与行政执法人员协商调解方案,根据各户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征收期望值。最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社会法官、特邀调解员、村组干部、能说上话的群众、亲友团,全力做好被处罚对象的调解工作。
保全措施及时跟进。对被处罚对象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查实后作出冻结裁定,防止财产转移。冻结后告知被处罚对象,敦促其和解。被处罚对象不积极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行政庭将案件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并移交冻结存款。
实现“五方共赢”。被处罚对象以最小的付出解决问题,不被司法拘留、罚款,不承担执行费,比较满意。法院不启动执行程序,节省有限的执行资源。行政机关不申请立案执行,减少行政执法环节。群众对这种为民着想、机动灵活的工作方式充分认可,提升民心。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进一步豪装,官民关系更加融洽,促进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