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邵焕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邵焕峰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张顺利支付原告承揽费用共计62560元,并以62560元为本金按LPR四倍支付自2026年2月2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