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利益冲突不断出现,各种纠纷不断增多,面对新形势,人民法庭如何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把大量民间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案结事了,维护和谐的社会局面,彻底解决矛盾和纠纷,减少上访率和缠诉率,减少因判决而产生的息诉服判等后续工作压力。今年以来,我庭在借鉴外地法庭调解方法的基础上,通过结合法庭实际逐步总结了一些经验,构建出全新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判决案件数量,我庭今年1-4月份共审结各类案件36件,没有一起缠诉上访和发回改判的,调解工作使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去年同期大幅度提高,达到100%,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案件,没有一起因上诉被发回。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29件,特别是4月份我庭集中调撤20件,占当月结案数的93.33%。数字无声,却体现了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案件调撤率高,群众满意度高,法庭公信力高。我庭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构建法庭“大调解”工作机制
1、全方位调解,把触角延伸到最大限度。法庭坚持从每一起案件的各个方面着手,从社会效果、个人需求、财产分配、利益得失等方位努力寻求调解的结合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力促成以调解方式结案。对于新类型案件,法庭主要采取法理剖析法,详细讲解法律知识,并辅之情理释疑,让当事人消除误会,减少对法律的误解和片面认识,使其明白事理、法理,减少不必要的诉累,以节约诉讼成本。如该法庭今年4月份调解的闫某诉顾某等五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因就是闫某在合作加工红薯粉时左手的三个手指被机器绞伤,赔偿纠纷经乡村调解不成,在当地加工户中引起波动,一些加工户的积极性受挫。法庭将妥善处理该案作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点,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作为切入点,反复做庭前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面对面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又回到了以前的融洽关系,取得了双嬴效果。
2、全程调解,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对于每一起案件,我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等案件流程的全过程,探索出庭前、庭上、庭后三步“链式”调解机制,层层衔接,环环相扣,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赡养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环节就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利用送达保全、调查取证等环节继续调解。仍旧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庭上调解,在开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进行“面对面”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明确责任、分析利害。通过加强庭前、庭上调解,使大部分案件能够得以调解结案。对当庭仍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裁判之前不放弃最后的努力,通过运用“计算成本”、“借助外力”、“案例提示”等方法,促成庭后调解。每一个机会和环节都不放过的全过程调解,使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都握手言和,实现了息诉止争。如我庭今年3月底审结的原告曹某诉被告赵某相邻关系一案,因被告擅自抬高院子地平导致原告排水受阻,造成室内潮湿,部分物品受损,法庭当庭调解未成,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000元经济损失。在被告上诉后,法庭没有放弃双方和解的机会,从新的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认真给其答疑释惑,被告主动到二审法院撤回了上诉,与原告握手言和。
3、全员参与调解,人人肩上挑担子。调解率的上升,和谐司法的实现,关键是人,关键是形成合力。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我庭全体干警经过认真思考,逐渐形成了清晰的工作思路。
为适应“全方位、全过程”调解要求,我庭在进一步强化案件承办法官第一责任的同时,将调解责任分解到参与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做到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审判员、庭长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审判人员调解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积极配合,疑难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案件,庭长帮助做工作,在全庭形成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调解工作合力,全面发挥“大调解”机制的积极作用。为了让法官更加系统地掌握调解方法,更加灵活地解决好纠纷,通过开展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使法官学会感受、学会倾听、学会沟通、学会说理,把握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寻找情、理、法的最佳切入点,努力提高调解水平。
二、便民利民方法多,真情调解促和谐
(一)、我庭的调解方法主要是:
1、调判比较、利益衡平法。对一些利益冲突比较明显的当事人,法官让当事人从调解与判决的两种后果中选择对自身有益的方式,从中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拿出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使双方当事人明白调解的好处,既能节约诉讼成本,又能使双方继续合作。
2、换位思考、缓和法。对于农村常发性纠纷如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要引导当事人学会从对方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将心比心,增进心理宽容,消除隔阂。法庭干警要用真情与当事人沟通,帮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他们明白邻里的重要性,中间可以引用民谚俗语进行情理教育,促使双方互谅互让。
3、答疑释惑、案例提示法。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权,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一定要围绕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疑问,承办干警就具体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给出详细的讲解,让其明白可能出现的后果。必要时干警可以找出以前类似的案例进行法律宣传,以恰当的时机和方式提醒当事人,尽力去促成双方和解。
4、亲情教育、情法并重法。在调解中,对于婚姻家庭、赡养纠纷等与当事人感情牵动比较大的纠纷,既要讲清法律的规定,又要晓之以理如当地的道德标准和公序良俗,动之以情如夫妻之爱、手足之情、朋友之谊,使当事人能够自觉地以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合情,并考虑对方的接受程度,从而以冷静的心态去沟通与对方的感情,消除与对方的隔阂,以情法并重的方法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
(二)、我庭的调解方式主要是:
1、上门调解。对于行动不便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当事人打通法庭维权热线电话,法庭就主动上门安排合理的时间组织双方在村子里调解。
2、庭前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庭要求处理、且没有立案必要的案件,我庭当场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前面所述的几种方法,促使双方和解。
3、陪审员参与。为增加调解工作的透明度,我庭对于每一起案件的调解均明确告诉当事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并把陪审员的姓名和通讯方式在辖区的各个行政村进行了公开宣传,让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的调解。
4、定期回访。为准确掌握当事人的动态变化,我庭要求承办法官要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