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1:37:3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于伟良:
本院受理原告陈民生诉你、刘晓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16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陈民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民生负担。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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