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成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素绢诉你及郭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4025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余素绢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余素绢借款14.8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王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人:葛梦阳
电话:0374-8398118
地址:襄城县王洛镇王洛西村 王洛法庭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