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02 11:58:3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商栓记:
本院受理王红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满第三日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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