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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02 11:58:3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商栓记:

本院受理王红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满第三日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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