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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17:24:4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丁国顺:

本院受理原告苏亚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丁国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亚亭借款1.5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8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到实际还款日止。)案件受理费元382元,由原告苏亚亭负担82元,被告丁国顺负担3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

电话:0374-2710110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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