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执行局副局长是本局信访接待工作责任人,组织全局干警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在值班室设立群众来访绿色通道牌,值班干警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引导其向副局长反映情况,由副局长安排处理。
三、对执行局干警承办案件涉及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相关部门提出。
四、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五、认真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定期向上一级法院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六、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