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艳新: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市管城区纯美睡衣服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5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李艳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市管城区纯美睡衣服饰店货款4243元。二、驳回原告郑州市管城区纯美睡衣服饰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艳新负担45元,原告郑州市管城区纯美睡衣服饰店负担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