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15:18:5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周京京:
本院受理原告拍到宝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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