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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15:18:5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周京京:

本院受理原告拍到宝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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