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2-01 16:49:2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闫晓兵:
本院受理李鲁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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