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1-19 11:54:07


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襄城县康乐洁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赵阿可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现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依法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五日内到鉴定机构做鉴定,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9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颍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