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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3-26 14:28:29


    2013年实施的新民诉法,对拒不协助执行的相关义务人提高了罚款数额,提高到原规定的10倍。这也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协助执行的难度依然不容小觑、客观存在。法院执行工作涉及到工商、金融、电信、公安、海关、税务、国土等机构部门的协助配合,为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上述机构的协助执行义务及违法义务的法律责任。执行实践中,协助单位不积极协助、表面协助暗地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法院的执行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不仅加剧了“执行难”,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加之由于计算机网络与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成为现实;规避执行变得更加容易,给执行工作带来新的难题。

  一、协助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协助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执行义务人法制观念薄弱。例如有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出发,不顾及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大局,不积极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损害法律实施的严肃性。还有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协助就是帮助,想帮就帮,不是强制性义务”的错误认识。更有甚者,认为事不关己,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会增加麻烦、得罪人等。

  2、由于拒不协助执行较难取证等因素,罚款、拘留等强制制裁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较少运用,对拒不协助执行单位和个人震慑不够。网上银行等崭新的服务方式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规避执行以可乘之机。法院在查询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如果稍有信息泄露,被执行人就会通过简单操作迅速转移资金,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必须加大制裁力度,增加协助义务人的违法成本,才能起到遏制作用。

  3、协助执行协调工作机制不健全。法院必须加强与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协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只有各协助部门同力协作,被执行人才无可乘之机。

  二、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和宣传教育。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在送达有关协助执行法律文书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宣传民诉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协助义务人的法律知识水平。要让协助义务人充分认识到,协助执行是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不容置疑和打任何折扣。

  2、加强对拒不执行协助的制裁和震慑力度。新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规定的拒绝协助行为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予以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执行法院要运用法律武器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裁,营造执行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不能对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过分迁就,如果打击不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拒不协助执行的风气蔓延。

  3、建立协助执行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与银行、公安、建设、房产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协助执行义务单位的了解和沟通,统一认识,形成协调一致的执行联动机制;统一协助执行的程序和要求等。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网络通讯技术条件的协助执行机制;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实行信息共享;探索和实现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法院依法直接对被执行人的开户网点、账号及存款余额等信息进行查询。

  4、继续完善立法,增加规定协助执行义务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或者妨碍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其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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